
管委会电话:0931-7706660 传真:0931-7706661
事项名称 | 土地使用权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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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单位 | 国土资源局 |
设定依据 | 1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;2《土地登记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40号令,2008年2月1日起施行); |
申请条件 |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 |
办理地点 | 甘肃省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,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。 |
办理时间 | 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00-17:00 |
办理材料 | 1、办理登记红头文件(原3);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(单位营业执照、机构代码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、法人授权委托书(原)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)(复3);3、划拨决定书/出让合同;4、土地登记申请书(贴手工绘制示意图或地形图缩印图,申请人签字盖章) (原3);5、宗地图(原3);6、地籍调查表及四邻签章1:500现状地形图(原3);7、相关费、税完结证明(出让金、契税及征地补偿相关费用票据)(复3);8、测绘成果复印件;9、其它证明材料。 |
联系电话 | 咨询电话:0931-7706662,投诉电话:0931-7706662 |
办理时限 | 自公告期满后30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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